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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南漳县第一中学、南漳县第二中学公开招聘22名高中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20年度南漳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本科学历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
7.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南漳县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校教师不得报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其他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及有关问题说明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报名时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所需要件、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8:30至8月23日下午6:0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自行下载相关附件,如实填写《南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对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应持报考人的委托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需近期免冠照片,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的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防疫须知:报考者进入报名现场时应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报名前3天有发热症状者,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近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应通过电话如实向招聘单位告知,采取预约的方式报名。
预约电话:南漳县第一中学胡老师:0710-5255822;13797585785
南漳县第二中学宋老师:13972091557
3.报名所需要件:报名人员应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1寸登记彩照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地点:根据所报考的单位,分别在南漳县第一中学(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98号)和南漳县第二中学(南漳县武安镇陶家大堰1号)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间:请通过报名的考生于8月27日上午8:30至8月28日下午5:0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6、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7、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费50元/科,本次笔试合计100元/人。
8、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笔试以中小学教师类(D)设考。考试大纲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 年版)》。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笔试初步定于8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信息,避免错过考试时间或走错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的专业性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3:1,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到2:1。
4、加分政策: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凭退役证、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办理加分手续。
5.成绩发布:笔试成绩通过南漳新闻网、南漳教育信息网予以发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达不到1∶3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南漳县人社局对入围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
3.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答辩和说课方式进行,答辩4分钟,说课12分钟。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成绩查询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通过南漳新闻网、南漳教育信息网予以发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五、考察、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
2、考察、体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应在县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的各个环节都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报名和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等环节,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
南漳县第一中学胡老师:0710-5255822;
13797585785
南漳县第二中学宋老师:13972091557
监督电话:南漳县人社局0710-5243809;
南漳县教育局0710-5233407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nz.gov.cn/xwzx/gsgg/202008/t20200814_22321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