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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崇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75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部分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医疗卫技人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在7月31日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证书。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
(5)在崇阳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影响办理引进手续的情形。
二、引进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4月23日下午17:00。
2.报名材料。(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与引进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种)。
3.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湖北省崇阳县2021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县委人才办邮箱2696261068@qq.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联系电话”;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二)公开比选、体检和实习
1.公开比选。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公开比选,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比例超过1:10的岗位组织笔试。
公开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比选后统一组织体检,根据比选成绩高低,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实习。体检合格的人选,由县委人才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引进单位实习,实习期两个月。因体检和实习不合格或主动离岗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公开比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期满后,对实习合格并最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补发实习期间工资缺额部分。
(三)组织考察
实习期满后,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四)办理引进手续
县委人才办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费。由县财政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人才3万元。
4.发放购房补贴。办理落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由县财政分三年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人才分三年发放6万元购房补贴。
(二)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三)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四)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于服务期内自行离开的人才引进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拒绝受理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所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五)其他待遇
对在崇阳工作3年以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调入党政机关工作。
本公告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宋啟迪,报名电话:0715-3399401,15872851812。
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ongyang.gov.cn/xxgk/xxgkml/zfgg/202104/t20210413_2300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