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宣恩县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宣恩县内外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职数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宣恩县应急用车保障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遴选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描述 |
资 格 条 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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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遴选人数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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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
工作人员 (管理岗位) |
从事县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工作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2人 |
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宣恩县内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乡(镇)八大中心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报考。 |
宣恩县外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报考。 |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县内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乡镇八大中心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县外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7)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
具体条件见宣恩县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中国·宣恩网、云上宣恩发布遴选公告,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名、资格审查
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本人持《报名表》(附件二)、居民身份证、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县行政办公大楼120室)报名。
(三)能力测试
1.能力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
2.能力测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为100分,考生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体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拟遴选岗位1:1的比例进行操作。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考察
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品德修养,注重工作业绩。
若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体检、考察和遴选职位要求,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报人社局备案。并将人员名单在中国·宣恩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证不属实的相关人员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若因公示后不能遴选而缺额的,按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纪律要求
(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竟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创造公平竟争、择优选人的环境。
(二)制定遴选方案,方案经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遴选工作。
(三)遴选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考生必须服从遴选工作人员管理,并遵守遴选工作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遴选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考官、命题和制卷人员与遴选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关系的必须回避,或者有其它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严格做好考试中的保密工作。遴选工作方案、考试题本、考官人选等严禁向外泄露。考试题本必须采取封闭式制作。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发生泄露的,应停止考试,重新制定方案、制作考试题本、确定考试考官。
(六)严肃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在遴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某私。
对违犯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考官和遴选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遴选纪律的,经查实,按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840655(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5823056(县纪委第三纪工委)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