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14、关于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重点、方法、实施步骤等。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15、关于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