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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总体安排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11-27 16:57:16信息来源:点击:

以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14、关于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重点、方法、实施步骤等。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15、关于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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