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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全县人民健康保驾护航,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办发〔2020〕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咸丰县卫生健康局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21名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共21个,其中:咸丰县人民医院8个,咸丰县中医医院8个,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具体情况详见《咸丰县2020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急需专项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咸丰县2020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急需专项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3月2日上午8:30至3月3日下午5:30,填写《2020年咸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急需专项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与相应证件电子版一起打包传至电子邮箱(邮箱号码:108835048@qq.com,文件命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咸丰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对应聘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及时电话告知报名对象。
(二)面试、体检及资格复审
2020年3月5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备案及聘用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作为考察依据,考察期为10天。考察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若应聘人员体检、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岗位情形的,经州人社局同意,可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疫情过后,拟聘用人员相关资料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反服务期赔偿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三)对涉及应聘岗位条件的具体问题咨询,可咨询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18-683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