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记员。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政治素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无不良嗜好和不良社会影响;
2、书记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本科学历;
4、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岗位职责
在仲裁员指导下开展辅助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仲裁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岗位薪资
试用期3500-4000;转正后4500-6000元。
五、岗位前景
表现突出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仲裁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64273282 陈女士
邮箱:liul1@job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