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2。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17日全天,上午8∶30开考,下午1:30开考。面试考场实行全天封闭,请下午面试的考生及时告知家长。
(二)面试地点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北路55号,夏家店方向),坐16路公交车在十堰市广播电视台站下车即到,为避免出现交通堵塞的情况,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三、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上午必须在7:10前到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8楼多媒体教室或阶梯教室(考生抽签室)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逾期不到者,视为面试弃权。
2、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带入应及时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确需离开的,必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违纪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本人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籍贯、考号、报考职位等有关信息,违纪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如有疑问,请咨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19-8105676)和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19-8602520)。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