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专家进行命制,每位考生15分钟。
积极推进面试考官异地选派工作,各市州每个面试考场7名考官中异地选派的考官不少于4名。
5、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人数1:1.5确定。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等政策进行。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机构必须对两次体检情况综合评判,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考察方